廉政之窗
当前位置:首页 > 缙云法院 > 法院文化 > 廉政之窗 
[论廉思廉]“前悔”比“后悔”好
时间:2017-01-15   来源:   作者:  

俗话说:“马有前悔,人有后悔。”马有一种自我预警的本能,当它判断前方的河沟跳不过去,或嗅到前方有敌情时,就会止步不前。电影《狼图腾》中就有这样的细节,当知青陈阵抄近道返回蒙古包时,胯下的马因为嗅到前方埋伏着狼群,怎么也不肯往前走。
  然而,在权力、金钱、美色等面前,总有少数党员干部失去“前悔”能力,像“温水里的青蛙”一样,本该选择拒绝,却热衷于权力勾兑;本该选择远离,却沦为围猎对象。仔细分析落马官员的忏悔录,所犯的哪一条不是三令五申禁止的?所干的哪件事没有前车之鉴?如果能够多些“前悔”意识,他们一定会把自己的人生重新书写。

  千金难买后悔药,“前悔”总比后悔好。“前悔”意识,是不越雷池的自律、不蹈“悔海”的警醒;是抵御外来诱惑的“防火墙”、荡涤心灵尘埃的“清新剂”;是对党性的清醒把握、对法纪的成熟认知。多些“前悔”就会少些后悔,就能少犯错误、少走弯路,避免陷入人生的泥淖。《近思录》一书中写道:“然其明而刚,故一有不善,未尝不知;既知,未尝不遽改,故不至于悔,乃‘不远复也’。”意思是说,一个人智明而行刚,因此一有不善,没有不发现的;一经发现,没有不立即改正的,所以不至于有悔恨。

  清代名臣张廷玉曾说:“欲不可纵,渐不可长。”一个高尚的人不是没有欲望,而是懂得节制和掌控自己的欲望,让欲望成为奋斗的加速器而不是堕落的催化剂。物质诱惑再炽烈,只要内心淡定就不会溃坝。不战胜自己的欲望,“前悔”意识就无从谈起。领导干部应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内安于心、外安于目,任何时候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

  多些“前悔”意识,就要学会“吃一堑,长一智”。一位哲人说过:“世界上没有比把别人已经犯过的错误再犯一次更愚蠢了。” 每一个落马官员都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鲜活教材,要善于通过别人吃的“堑”,来长自己的“智”,而不能嘲讽、猎奇一番,便束之高阁。邓小平曾说,“把错误变成肥料”。广大党员干部脑中应绷紧反腐这根弦,自己跟自己“打官司”,自己和自己过不去,善于把别人的错误变成自我净化的养分、自我完善的动力。

  “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领导干部无论是想问题、办事情,还是作决策,都要以法规为准绳,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转化为“前悔”意识。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只有警钟长鸣,才能警笛不响。人生容不得如果,只有后果和结果。谁缺乏“前悔”意识,不能在自省自警中保持政治本色,谁就可能用“迟到的忏悔”为自己的政治生涯画上句号。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他因"随茶便饭"栽跟头 ■聪明反被聪明误
上一篇:严肃换届纪律“九严禁”规定、“十不准”
主办:缙云县人民法院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