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16〕1号)提出严肃换届纪律“九严禁”规定: 一、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结合我市实际把“九严禁”规定作了细化、具体化,提出“十个不准”的纪律要求: 不准通过微信、微博、短信等形式传播选人用人小道消息; 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不准通过发送微信红包、赠送电子消费券等形式变相拉票贿选; 不准组织或参与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会聚餐活动; 不准搞任何形式的迎来送往; 不准接受企业主的宴请、旅游考察等安排; 不准违规更新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搞豪华装修; 不准单位之间搞无实质内容的拜访、走访; 不准违反规定为他人落实补助资金或各种政策待遇; 不准以换届为由延误工作、影响群众正常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