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18日在缙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缙云县人民法院院长 黄玉香 各位代表: 我代表缙云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县法院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精心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建设“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收案9112件,结案9321件(含旧存,下同),员额法官人均结案239件。司法办案态势持续向好,“七升五降”核心办案指标均在合理区间,其中4项指标排名全省法院前10,10项指标优于全省法院均值,10项指标实现同比优化,综合审判质效考核列全市法院第1位,获2020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一等奖。 一、围绕中心大局,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服务保障“两战全胜”。积极投身联防联控,会同县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发布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和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审结全市首例违反居家隔离规定、袭警妨害公务案,组织129名党员干警下沉村社,抽调13名干警深入卡口、隔离点,积极参与防疫志愿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能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组建法律服务团,走访联系企业35家,编发《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1200余册,通过暂缓冻结、“活封”“活扣”、调解和解等柔性司法手段,妥善处理包括医用口罩、护目镜纠纷在内的28件涉企案件,《复工在即账户却被冻结,法院速调纠纷助力复工复产》案例获最高法院微信公众号头条推送,《保工人工资还是保企业生存》案例入选全省法院“战疫情保民生促发展”十佳典型案例。坚持办案主业不放松,及时发布疫情期间诉讼提示,积极引导当事人运用移动微法院、浙江法院网等在线平台办理诉讼业务,累计网上立案6509件,在线开庭、调解、调查、送达案件1.1万件次,确保“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各类商事案件2763件,涉案标的额7.35亿元,商事审判工作考核列全市法院首位。构建精准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出台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13条,制订提升“执行合同”评价指标行动方案,通过结对联系、座谈交流、送法上门等方式,帮助企业“强筋健骨”。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畅通执转破、审转破渠道,累计受理破产案件15件,16家“僵尸企业”退出市场,成功审结全市首例预重整转重整案件,盘活企业存量资产1.25亿元,保障就业岗位700余个,妥善保存企业有效生产力,维持完整产业链。探索个人破产改革,试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联合县农村商业银行为3名“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43.8万元“重生贷”金融服务,助其“重获新生”,执结案件10件。注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加大涉众型经济犯罪、虚假诉讼、“套路贷”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假诉讼、诈骗等犯罪案件10件,发布33名职业放贷人名录,有力维护金融秩序。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撑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伞,累计审结涉环境资源案件29件。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52名被告人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4万余元,罚金40万余元。联合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在全省率先建立野生动植物生态价值快速评估机制,确保客观、公正和科学评估价值,为被告人主动预交生态修复费用提供路径。积极参与瓯江山水诗之路建设,与丽水、温州范围内的9家法院联合建立瓯江流域司法协作机制。组织发布缙云县环境资源审判绿皮书,牵头开展缙、磐两地好溪流域环保司法执法互助合作,打造司法协作保护共同体。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现场考察我院环资司法保护工作成效,并给予充分肯定。 二、立足构建大安全格局,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缙云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00件,判处罪犯700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96人,判处并收缴罚金2845万元,追缴到位违法所得1.08亿元。依法严厉打击故意伤害、危害公共安全、寻衅滋事、“两抢一盗”等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案件102件,判处罪犯141人。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审结针对妇女儿童的性侵、拐卖等犯罪案件15件,判处罪犯16人。助力营造清净社会环境,审结“黄赌毒”犯罪案件57件,判处罪犯166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审结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5件,判处罪犯5人。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审结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6件,判处罪犯6人。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以“案件清结”为目标,院庭长带头承办大要案,通过“云庭审”“远程提审系统”实现疫情期间多被告人“隔空”跨区域出庭,审结市扫黑办重点督办的被告人朱晓勇等9人、李晓锋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6件涉恶犯罪案件已全部审结,共判处罪犯41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5人,在全市法院率先实现积案清零。以“黑财清底”为目标,完善“打财断血”工作机制,应判尽判、应缴尽缴,追缴到位221万元。以“打伞破网”为目标,共移送涉黑恶线索6条,“保护伞”线索4条。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集体”。 强化司法人权保障。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661名犯罪情节轻微、积极认罪悔罪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注重教育与挽救相结合,对385名具有从宽情节的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犯适用缓刑,为19名未成年人封存犯罪记录。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133名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 三、致力赋能增效,助推县域治理现代化 加强行政审判,助力创建法治建设示范县。受理行政案件45件,审结52件;受理行政非诉审查案件28件,裁定准予执行23件,5件案件经调解后撤回申请。联合县检察院、司法局出台实施意见,整合调解资源,互通共享信息,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合力运行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引入案件16件,调解撤诉12件,在诉前成功协调化解前路乡24户村民地质灾害搬迁行政协议系列案,有效避免诉讼风险。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应邀参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案件质量评审会,参加丽缙青三地工伤疑难案件联席会议,会同莲都、青田构建“一带”法院行政审判协同发展工作格局,增进部门、区域间协调配合。向县政府报送行政非诉“裁执分离”专题司法建议,发送《缙云县行政机关涉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为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言献策,获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深化诉源治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参与县矛调中心建设,诉讼服务中心成建制入驻,实现直接调解向指导调解、诉讼调解向诉前调解转变。择优选聘34名特邀调解员,连同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解等社会解纷力量全面进驻、轮值到岗。强化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工作,实行个案示范化解涉众型纠纷模式。坚持“商人纠纷商会解”,分流调处各类商事纠纷,壶镇法庭民商事收案数自2017年起逐年下降,2020年收案数同比下降27.75%。2020年,全院累计指导诉前调解案件4233件,诉前纠纷化解率62.03%,同比提升30个点,在2019年一审民商事收案数同比下降10.67%的基础上,2020年再下降14.82%,万人成讼率同比下降21个点,为全市第二低。发布诉源治理白皮书,工作成效获县人大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下沉司法资源,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坚持数字赋能,研发上线“缙云・云治”矛盾纠纷调处资讯平台,将纠纷调处触角延伸至村社毛细血管,为老百姓提供足不出户掌上解纷新路径。“缙云・云治”项目入选“2021年政法工作现代化创建项目”,并作为丽水法院集成改革的重要板块在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动态》刊发,先后获最高法院周强院长、省高院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