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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人民法院院领导信访信件办理流程规定
时间:2015-08-07   来源:   作者:  

院领导信访信件办理流程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信访工作,及时反馈信件办理结果,现对院领导直接收到的信访信件办理流程规定如下:

一、信件范围

院领导直接收到的信访信件是指由当事人直接邮寄的;有关领导批示督办的;上级法院批转的;县信访局等有关单位督办或批转而没有经立案庭信访室登记的信件。

二、信件的办理流程

1、院领导阅后对信件作出批示,交由立案庭信访室进行登记,再由信访室交经办庭室办理,并按信访有关规定,明确回复期限。

2、接受信件的庭室对交办信件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后,交给具体人员负责办理。

3、经办人员接受任务后,按照院信访室确定的办理期限,一般信件的,将办理结果回复信件当事人,并抄送院领导、院信访室;交办件或督办件的,由经办人将办理结果报送院信访室,按规定统一向上报结。

三、院信访室应加强信件办理的督促工作,对经办庭室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回复的,应及时发出督办函督促作出回复,经督促仍然不予回复的,应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四、院长将信件阅示后转给分管领导的,分管领导阅后再转给院信访室登记,不能将信件直接交给经办庭室。

五、信件办理结束后,由院信访室统一归档,便于今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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