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浙江缙云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见义勇为而发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这是丽水市范围内首例见义勇为者损害责任纠纷的案例。令人意外的是,该见义勇为者竟然是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 原告李月英,女,现年77岁,家住浙江省缙云县五云街道。平日里李老太为人和善,对人都笑呵呵的,而且喜于助人,要是街里邻坊的谁家有个吵闹纠纷的,都要去当个调解员,管上一管。 被告张某和杨某,牛某和王某分别为夫妻关系,与原告李老太都是邻居。 2014年5月18日下午,被告四人因柴火堆放问题进行了争吵,进而演变成了互相扭打。整个事件中,李月英一直在旁边劝架,并且在四人扭打时立即上前拉架。在此过程中,因被告四人的动作剧烈,导致原告腰椎Ⅱ骨折。在疗伤期间,由于伤势未愈,行走不便,不慎摔倒在家中,致使伤势加重。前后两次治疗共花费46000余元。 此后李老太和家人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对方对自己的住院花费进行适当的赔偿。但对方以自己不是侵权人为由一直拒绝赔偿。无奈之下,李老太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为维护四被告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了人身损害,但由于不能确定侵权人,应当由受益人即四被告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庭审中,双方就补偿的范围无法达成合意,一时间法庭上陷入了僵局。后在法官耐心地劝说下,被告开始松动,主动提出愿拿出4000元给予原告补偿。原告表示接受,并嘱咐希望四被告不要在打架了。 “我不是想要他们给多少钱”李老太庭下说道,“我只是希望他们明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另外,李老太表示这次的事情不会打击到她尽其所能帮助他人的信念。 作为丽水市范围内首例见义勇为者损害责任纠纷的案件,该案件的成功调解具有典型的意义。同时希望更多的人向李老太学习,去帮助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