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己之私,缙云县一女子钱某不顾公安机关的行政处分,再三在家中种植罂粟,最终为自己招来了刑事处罚。 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案件。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一审作出判决:钱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现年45岁的被告人钱某,家住我县某村,因在家无所事事,同时听说罂粟对治疗疼痛症状有很好的疗效,于是在家种植罂粟。但是,这一情况很快被当地公安机关发现,并在2013年4月19日对钱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然而该次处罚并没有打消钱某继续种植罂粟的念头。今年4月29日,有人举报某村有人在赌博。民警随即出动,抓获正在赌博的若干人,钱某的丈夫孙某也在其中。 就在民警准备将这批人带走进行进一步的处理时,孙某提出自己正患病,需要回家拿药。于是,在民警的跟随下,孙某返回家中拿取药物。 在孙某打开自家大门的那一刻,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在前院的花盆内,几株异常植物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随行的民警经过辨认,发现此类植物正是人们深恶痛绝的罂粟。同时经过讯问,知道孙某和钱某是夫妻关系。自此钱某的种植罂粟的行为又一次被人知晓。 经查,今年2月至4月29日,钱某在自己住处的花盆和花坛内共种植罂粟11株。据钱某交代,自己知道种植罂粟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没想到居然已经到达犯罪的程度。而且前一次的仅是拘留的处罚让她产生了侥幸心理,认为种几株罂粟并不会被人发现,就算抓到了,也不会有很重的惩罚。 法庭上,钱某表现出深深的懊悔,但为时已晚。虽然钱某种植的罂粟数量不多,但其行为已经违反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应受到刑事处罚。法院考虑到被告人钱某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最终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钱某表示服从判决,不提起上诉。 链接: 毒品的危害不言而喻。对于涉毒案件,我国历来是种毒必查,种毒必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需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3)抗拒铲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