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贴家用,偿还借款,缙云一女会计利用虚开工资的方式侵占其所在公司钱款共计170万余元。近日,经检察院起诉,缙云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杜某某有期徒刑11年。 现年26岁的杜某某于2007年进入该公司从事会计业务。两三年下来,杜某某兢兢业业,没出什么纰漏,于是该公司便让其负责铝业部的工资核算及发放。 2010年在一次核算工资时,杜某某多加了一位离职员工,随后也没有把钱退回去,最后公司没有发现。这在杜某某心中埋下了一个种子。 到了2011年,杜某某家中4月开始,杜某某以虚列工人工资的方式,将这笔钱打到自己或者借来的银行卡上。一来二往,到2014年6月案发为止,杜某某虚开了9人的工资,侵占总计170万元。 2014年7月,该公司进行财务核查时发现杜某某负责的铝业部工资有出入,最终发现杜某某的侵占行为。遂报案。 2014年12月10日,杜某某被依法传唤,并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杜某某交代,一开始只是想赚点外快补贴家用,后来拿的钱越来越多也麻木了,就无所顾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故作出上述判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