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拉拢客户续保,缙云一保险公司业务员楼某两年多次通过照片合成,或者在路边伪造事故现场,骗取保险赔偿金共6万余元。 经检察院起诉,缙云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审结了该起案件,一审认为楼某犯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0元。 楼某,29岁,浙江缙云人,2010年9月进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缙云支公司(下简称人保财险缙云支公司),另外其合伙经营一处汽车修理厂。 2014年5月,人保财险缙云支公司在内部稽查案件时发现2012年9月有一车险赔偿事故有猫腻。该事故照片显示,一辆轿车与一辆保时捷跑车发生碰撞。蹊跷的是该跑车与另一事故的出险车辆极为相似,这引起了稽查员的注意。 经过调查,该公司确认该事故照片作假,并对楼某所报案的另几起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均有瑕疵。遂该公司向楼某进行约谈。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楼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诈骗行为。随后,楼某向公安机关机关自首,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原来人保财险缙云支公司内部有机动车损失险没有事故现场的,只赔付损失金额的50%惯例。 而楼某瞄准了另外的那50%。 通常情况下,一些客户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能及时报案,事后才告知楼某。正巧楼某经营一家汽车修理厂,在修车之余,为了能够得到全额赔偿,楼某想到了通过照片合成来骗取保险金额。 于是便有了上述的“保时捷跑车”乌龙案。 后因照片合成风险较大,且不易通过审核。为此,楼某变更方法,将事故车辆与前来维修的车辆进行摆拍,伪造事故现场来骗取保险赔偿。 自2012年5月起,楼某共策划实施了7起案件,骗得钱款6余元。 据楼某交代,这样做起初是了让客户续保,慢慢地便想给自己赚点外快,顺便给自己经营的修理厂增加收益。 最终,法院认为,楼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鉴于其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