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一对夫妻以有门路帮助刑事嫌犯办理“取保候审”为由,向嫌犯家属骗取70000元“活动经费”。最终人没捞到,反而自己进去了。近日,缙云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罚金35000元;潜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两年,罚金35000元。 现年36岁李某是37岁的潜某的妻子,家住缙云县东渡镇,是普通的公司职员。认识李某的人都知道她有一位“叔叔”,和市里面的领导关系很好。 2013年9月,李某被害人徐某的准儿媳夏某因当酒托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为将其“赎回”,徐某便托侄子金某帮忙找关系。金某几经问询,得知李某能耐大,认识市公安局的领导,便联系上了李某。 李某一听情况,表示没有问题,可以帮忙做取保候审,只是需要点钱做开支。病急乱投医的徐某信以为真,当即支付5000元“活动经费”。其实李某根本没有什么门路,拿到钱很快就挥霍掉了。 到了10月初,夏某还没出来,徐某有些着急便再次找到李某。这次李某的老公潜某出面,称关系已经找好了,现在只要7万元百分百把人弄出来。 徐某考虑再三,觉得先把人弄出来是关键。于是东拼西凑了65000元交给了李某和潜某。 钱是花了不少,可总也等不到出来的消息,徐某眼见所花钱财石沉大海,才怀疑自己被骗。 后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接警后,办案民警对李某和潜某进行了传唤。两人到案后对诈骗事实供认不讳,赃款已全部用于还债、购物,挥霍一空。 据李某交代,自己根本没有什么“叔叔”,都是自己吹牛编出来的。没想到,这一次牛吹大了! 最终,法院认为,李某和潜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公众,我国司法制度基本建立,司法程序绝不是单凭某位神通广大的个人就可以操纵和更改的,千万不要迷信法外特权和暗箱操作,同时建议社会各界要加大法治宣传教育的力度,增强法治宣传的操作性、实用性,以防处于社会部分公众长期不了解法律,轻易遭受蒙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