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办理“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为名,吴某、卢某、王某三人利用企业急于提升品牌影响力的心态,假借法院有内部关系,伪造法院判决文书,骗取巨额“中介费”。近日,丽水市缙云县人民法院对该起诈骗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做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3名被告三年至十三年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吴某,江西宜丰县人,现年43岁。2012年5月,吴某结识了45的浙江永康人卢某,两人一拍即合,商议一起做生意发财。但是二人既无门路也无资本,走正当渠道,想要发财致富困难重重。最终,二人决定去“骗”。 当时“驰名商标”仍是一块香饽饽,二人决定从这方面下手。于是二人分工合作,由吴某向外推销介绍可以用司法途径办理“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以获取相关资料,然后由卢某负责制作办理虚假法律文书,并收取费用。 不久后,被告人吴某向浙江某机床有限公司毛遂自荐,声称能够通过司法途径办理“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为了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该公司有心试一试。 一段时间后,吴某便让该公司负责人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并在哈尔滨市中院某一庭审走廊处交付了带有判决该公司品牌为“中国驰名商标”内容的判决书,共支付人民币16万元。 就这样吴某掘得第一桶金,随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吴某胃口也越来越大,四处推销自己的行当。期间王某加入其中,想要分一杯羹。 经查明,自2012年上半年到2013年7月,吴某成功“推销”了十份虚假法律文书,涉案金额215.4万元;卢某参与犯罪5起,涉案金额92.4万元;王某参与犯罪1起,涉案金额24万元。 然而虚假的外表经不住事实的推敲,吴某等人的骗局很快就被识破。2013年8月开始,卢某等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检察院起诉,缙云法院根据三人犯罪情节等事实作出了上述判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