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所饲养的蛇发病,造成经济损失,便策划指使同伙盗取他人养殖的蛇类,事后畏罪而返还赃物,却被人骗取钱款1.8万元。近日,浙江缙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80000元;被告人马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5000元;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今年44岁的王某是浙江省温岭市人,从事蛇类养殖行业。2013年11月,王某正在家中为病死的蛇发愁,正巧马某来到王某家中暂住。 马某,现年29岁,在宁波打工,平日里也会捉些蛇卖给王某。在交谈中,马某说王某的养蛇技术不过关,需要再学习。王某突然想起前段在杨某的带领下,前往缙云县一养蛇场,那里的蛇饲养的很好,心中便起了前去偷点蛇的想法。王某与马某一合计,觉得此事可行。 2013年11月13日,王某带领马某、柯某(另案处理)来到缙云县三溪乡一养蛇场踩点。当晚,马某、柯某趁养殖场无人,潜进蛇房,用蛇皮口袋将大量蛇盗出,由陈某驾车离开。 第二天,马某等人将蛇卖给王某后便离去。而看着十几麻袋的蛇,王某暗自高兴没几天,杨某便打电话来让王某留意如果有人出售蛇,可能是赃物。王某一听,害怕自己的行为会暴露出去,便向杨某透露蛇在自己家中。杨某随即表示可以帮王某摆平这件事。 随后,杨某一方面联系失主,称被偷的蛇找到了,让失主前往温岭领取;另一方面又对王某骗称摆平这件事需要花钱,先后从王某处骗得1.8万元。 经查明,马某等人所盗蛇名为“油菜花”蛇(无毒),约1000斤,价值共计人民币72590元。 2014年5月15日,因为经受不住内心的煎熬,王某还是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交代了自己策划偷蛇的行为。随后王某成功劝说陈某投案自首,并协助抓获马某、杨某。 缙云法院经开庭审理,根据各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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