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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因“风水”砸人墓碑,坚称维护风俗
时间:2014-12-12   来源:   作者:  

67岁的老汉赵某因“风水”问题,将同村钱某家父亲的坟墓破坏。近日,缙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认为公民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将原告父亲坟墓破坏,应当赔偿原告因此所受的损失,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赵某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522元。

2011年,钱某父亲去世,钱某将其父亲安葬在本村一名为“长蛇”的地方。原先相邻另有一坟墓,是同村赵某父亲的。钱某本想生前为同村人,死后也能做邻居。

不想,赵某却认为钱某父亲的坟墓破坏了自己父亲坟墓的风水,而且部分坟墓还侵占其承包地,提出要钱某家迁坟。但是人已入葬,没有特殊情况,安有迁坟的道理,钱某自然不会答应。此后,两家人每年都会为此事吵上几句,随着时间的积累,双方的矛盾不断加深。而当地村委多次组织调解,希望两家人能够和平相处,但是赵某坚持自己的想法,不同意村委的调解意见。

20143月,清明将至,赵某再一次提出要钱某家迁坟。经过几天的吵闹,赵某用铁锤将钱某父亲的坟墓砸坏,造成钱某坟墓望山石(墓碑)、小柱、马腿、坟手等损坏。

历经20多次的调解失败后,钱某一纸诉状将赵某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破坏坟墓的损失1522,误工费4670,共计6192元。

庭审时,赵某承认确实砸过钱某父亲坟墓,同时辩称,自己这么做是因为按照当地的风俗,已经建有坟墓的地方,前后就不能再建坟墓了,不然就破坏了先前坟墓的风水,还称钱某父亲的坟墓侵占了自家部分承包地,要求法院责令钱某迁坟。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破坏坟墓事实清楚,其抗辩理由与本案无关,不予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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