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两90后小伙张某和麻某酒后嚣张惹事,仅仅因他人先一步出电梯,便出手打人。近日,缙云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处麻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 2015年2月4日晚,张某、麻某与他人于缙云县新区某KTV内消费。23时许,张某、麻某和同伴胡某,乘坐电梯准备离开。到达一楼时,电梯内的另一人朱某率先走出电梯,此时,喝多了酒的张某张口就说:“我们老大还没走,你这么急干什么!”麻某也马上附和。朱某一愣,回道:“那怎么办。” 胡某一听,心中有点恼怒,一把将朱某推到墙上,张某和麻某见状冲上去对着朱某的脸就是几拳。胡某没想将事情闹大,将两人拉开就走了。 朱某稀里糊涂被打了几拳,便追上去理论,在停车场上质问张某等人。谁知,又是招来一阵殴打。 随后胡某驾车离开,张某、麻某两人前往一酒吧继续玩乐,并和同行者吹嘘自己刚刚教训了一个人。还说不过瘾,要回去再打过。说完,便打车再次来到某KTV停车场,一看朱某还在,便下车再次殴打了朱某及其同伴,便扬长而去。 悲愤交加的朱某无故被殴打了三次只能选择了报警。经调查,打人者为张某和麻某,均于1993年出生,均曾因寻衅滋事被判刑。 随后,公安机关发布网上通缉令。至2015年4月28日,两人分别向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交代了各自的犯罪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麻某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念其具有自首情节并如实交代了犯罪行为,故作出上述判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