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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汉因房产纠纷,放火烧房险酿事故获刑三年
时间:2015-09-17   来源:   作者:  

因房屋产权问题而心怀不满,七旬老汉竟然点火想要烧毁自己屋子以威胁村集体。近日,缙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该案认为被告人朱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年。

现年70岁的朱某家住缙云县河阳村。该村始建于五代末期,为元代古民居,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2000被选为“浙江省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而朱某正是居住于该景点内一四合院中。

长期以来,朱某因自居四合院前的三间门面房的产权归属与村集体矛盾不断。

2015429日上午,朱某与村书记再次因此事起了争执。朱某心生怨气,扬言要放火烧屋。旁人劝他这不是你的房子,你不可以烧的。随后,朱某越想越气,便购买了8升柴油,并将柴油泼洒在自家房屋的墙壁和楼梯上。

幸好这一过程被朱某的一邻居看到。该邻居一面和人一起劝说朱某,一面让人迅速通知村干部。

此时的朱某怒火中烧,谁的话也听不进去,只见他扯出一捆豆杆,便点了起来。一下子火势凶猛,幸亏邻居们反应及时,用灭火器将火扑灭,并仔细巡查了一遍,防止再起火。

根据村民讲述,朱某所在房屋与四周相接,且均是木制房屋,一旦着火,整个村庄将付之一炬,后果不堪设想。

随后,经村民们报警,朱某被公安机关带走。

经审讯,朱某交代自己放火是为了吓吓村干部,好让他们把房屋产权给他,并对其放火的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无视公共安全,为泄私愤,故意放火焚烧,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故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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