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产权问题而心怀不满,七旬老汉竟然点火想要烧毁自己屋子以威胁村集体。近日,缙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该案,认为被告人朱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现年70岁的朱某,家住缙云县河阳村。该村始建于五代末期,为元代古民居,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于2000年被选为“浙江省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而朱某正是居住于该景点内一四合院中。 长期以来,朱某因自居四合院前的三间门面房的产权归属与村集体矛盾不断。 2015年4月29日上午,朱某与村书记再次因此事起了争执。朱某心生怨气,扬言要放火烧屋。旁人劝他这不是你的房子,你不可以烧的。随后,朱某越想越气,便购买了8升柴油,并将柴油泼洒在自家房屋的墙壁和楼梯上。 幸好这一过程被朱某的一邻居看到。该邻居一面和人一起劝说朱某,一面让人迅速通知村干部。 此时的朱某怒火中烧,谁的话也听不进去,只见他扯出一捆豆杆,便点了起来。一下子火势凶猛,幸亏邻居们反应及时,用灭火器将火扑灭,并仔细巡查了一遍,防止再起火。 根据村民讲述,朱某所在房屋与四周相接,且均是木制房屋,一旦着火,整个村庄将付之一炬,后果不堪设想。 随后,经村民们报警,朱某被公安机关带走。 经审讯,朱某交代自己放火是为了吓吓村干部,好让他们把房屋产权给他,并对其放火的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无视公共安全,为泄私愤,故意放火焚烧,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故作出上述判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