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90年出生的潘某被缙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判处拘役一个月,罚款两千元。对于判决,潘某表示服从,说起酒驾这事,潘某满是后悔。
2015年5月25日晚,家住缙云县舒洪镇的潘某与两位好友麻某、郑某喝酒吃饭。酒过三巡之后,三人都晕乎乎的各自回家了。在经过村中的一段马路时。郑某突然拦下了一辆路过的小车,醉醺醺地要根烟抽。潘某等人也围了上来,起哄要烟抽。车里的方某一头雾水,表示没有烟。潘某等人便围着车,不让他离开。场面一直僵持着。 过了不久,同村的另一位村民路过,刚巧认识方某,便过去劝说了几句。两方人觉得僵持下去也没意思就散了。 于是潘某等人互相开着玩笑,目送方某离开。突然看见方某停了一下车,潘某等人认为方某可能在打电话报警。于是便上前去追,追了一段没有追上。潘某便返回家中将自己的车开了出来,一路狂追。终于在隔壁村的一超市门口处将方某拦下。 此时的潘某等人已酒劲上头,不由分说上前打了方某一顿,然后扬长而去。刚回到家,就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6mg/100ml。
面对自己做的糊涂事,潘某等人十分后悔,立刻向方某道歉,并积极赔偿损失,得到了方某谅解。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存在危险驾驶行为,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