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缙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内开始了一次“无声”的审判。 较之以往整个庭审稍显安静,因为接受审判的被告人单某是一位聋哑人,他和法官、检察官只能通过专业人士翻译才能进行交流。在一名手语专家的帮助下,整个庭审得以顺利完成。 93年出生的单某是杭州临安人,在缙云工作。检察院指控,2015年4月8日下午,单某先后窜至缙云县新碧街道福康万客隆超市、新碧街道碧波万客隆超市、缙云县五云街道水南华联购物广场、五云街道黄龙路联华超市,分别盗得超市内的养生堂维生素C咀嚼片两盒、养生堂维生素E片一盒和200克雀巢醇品速溶咖啡一罐,六支装的150克云南白药牙膏清爽一包等物品。 经鉴定,上述涉案物品价值共计1700元。 法庭上,手语专家耐心地将法官和检察官说的每一句话用手语告诉被告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后,被告人单某对法庭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均不持异议。 因被告都是残疾人,辩护律师认为符合法定从轻量刑的规定,希望法庭能够考虑减轻量刑情节。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单某多次实施盗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其犯罪情节等,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