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6日,缙云县公安局接到移动公司报案,称近几日缙云梨仓附近出现用户拨打电话困难,为有人恶意呼叫致使网路异常,且回拨后有“重金求子”诈骗录音。公安机关根据此报案,迅速查明原因,抓获肇事者赵某。 近日,缙云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进行公开审理,认定该女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拨打电话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原来,28岁的赵某是浙江缙云县人,中专文化程度。因办厂亏损严重,赵某便花钱买了一台电话群呼系统用于广告推销。然而工厂效益一直未起色,至2014年底,赵某已欠了一百多万元的债务。 今年春节期间,赵某在上网时偶然看到有人发布“重金求子”的行骗成功的推销广告。赵某觉得此办法甚好,便动起了歪脑筋。 于是,赵某通过短暂的学习,便开始实施自己的计划。2015年3月13日,赵某在自家房屋的顶棚里面,利用电脑、群呼器、电话卡,以每隔20秒左右一直向江西等地拨打诈骗电话。 这种电话接通后响一声就会挂断,接收到电话的被害人回拨后会听到“重金求子”诈骗录音,内容为:我叫王静,29岁,身高1.68米,远嫁香港富商,丈夫因意外失去生育能力,借探亲之际,寻找有缘人士帮助怀孕,通话满意即飞你处,见面付定金80万元,怀孕成功付200万元重谢,有意者大胆打电话,号码是147××××××××。 一旦有人上当拨打该电话,赵某便会扮富婆与对方交谈,并以支付诚意金、保障金、律师费等为由要求对方支付钱财。 经查明,短短三天时间内,赵某以此方式向广西、山东、江西等地拨通电话共计10万余人次。且有多名受害人回拨电话,但最终无人上当。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及其犯罪情节,故作出上述判决。(完)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