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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砸车窗盗得十余万,称感觉刺激停不下来
时间:2015-08-05   来源:   作者:  

缙云一男子陈某偶然看见一起砸窗盗窃案后,觉得来钱简单又刺激,便多次模仿作案,盗得财物价值十余万。724日,缙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一审判决陈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今年33岁的陈某是浙江缙云县人,待业在家。20149月的一个晚上11时许,陈某在回家路上看见有两个人砸车窗后盗窃,心里就觉得这样子似乎没什么不妥,而且钱也来得快。

于是陈某瞄上了路边的一辆小车,用手拉了下车门,没想到居然拉开了。盗得一块手表加现金若干后,陈某觉得不过瘾,边走边物色着猎物。在一小区地下车库中,陈某透过车窗发现一越野车内似乎有财物,便用砖头打碎后车窗,盗得中华香烟一条。随后,陈某感觉有些累便回家睡觉去了。

第一次盗窃后陈某心中也是很紧张。过了半个月后,陈某发现没有人找上门来,于是一发不可收拾,根本停不下来。为了方便活动,陈某特意偷了一个手电筒和一把消防安全锤,在缙云县城大大小小的停车场所开始了“盗窃生涯”。

经查明,201410月至20153月,陈某共实施砸窗盗窃十三次,窃取财物价值十余万,几乎光顾了缙云县城各个停车场所。

陈某的疯狂行径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经过大量排查,2015320日,公安机关于陈某住所将其抓获,并搜查出大量赃物。

据陈某交代,他只要看到车上有疑似财物就想砸开看看,感觉刺激,来钱也快。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故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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