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籍男子王某驾车靠边停放后,没有注意后方动向而推开车门,致使一摩托车避让不及,被撞倒在地,造成一死一伤。日前,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六个月。 2014年12月16日15时许,34岁的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出门,因有事情办理行驶至缙云县五云街道步云桥上,将车停在路边的非机动车道内。 准备下车的王某从后视镜往后面看了一眼,没什么情况。随后回头和副驾驶上的人说了句话,便推开了车门。谁曾想,砰的一声,一辆二轮摩托车车撞了上来,车上两人被撞倒在地。 现场摩托车碎片满地,一片狼藉。摩托车驾驶人小李受伤不重,挣扎着起了身。不幸的事,坐在摩托车后座的老李落地时磕到了正常行使的一货车右后轮上,顿时血肉模糊,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天,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 经事故责任认定,王某驾车停于非机动车道内且在开门过程中妨碍其他车辆的通行,其违法行为是引发本起事故的全部原因。事后,王某和死者家属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并取得了其家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六个月。(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