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缙云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因农村建房而造成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申请人老俞家中,执行干警将十二万元的支票交给了老俞。 拿着到手的执行款,老俞感谢道:谢谢你们了,这是最好的了。他家里拿不来的,就是你们法院帮助我们。回想起一年多前,他还是一名农村的泥水匠,时常要出去接活,如今的他只能在轮椅上慢慢养伤。 2013年7月14日,同村的小俞雇请老俞为其在本村建造房屋。当日8时许,老俞在建房过程中因身体失去平衡,从四层半楼摔下。经司法鉴定,构成人体损伤二级残疾。 2014年6月30日,缙云法院依法判决小俞赔偿老俞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440398元,除去已付的7000元,尚需赔偿433398元。 然而对于一个农村靠打工,又无固定收入的家庭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判决后被执行人小俞没有主动履行,申请人老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了解情况后,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做其思想工作,并邀请当地政府、村委积极参与调解,劝说其尽快履行赔偿义务。但小俞家的确经济困难,即便被司法拘留后,仍只履行了1万元。 拿不到赔偿款的老俞家异常不满,天天上门吵闹,甚至住进了小俞家中。而小俞则举家外出,避而不见。 一边是申请人受伤后下肢瘫痪,生活无法自理,一边是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件陷入了僵局。 但是该案的承办人并没有放弃,六次前往岩门村,会同溶江乡及岩门村进行协调。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溶江乡人民政府、岩门村村干部以及小俞的朋友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后,小俞愿意尽自己最大的能力赔偿,并取得了老俞的谅解。同时,执行干警帮助老俞争取到了县政法委、县残疾人联合会的补助。此案得到了顺利解决。 2015年6月1日,被执行人俞林虎主动将85000元交到了法院。随后县相关部门送来了35000元的补助。随即,缙云县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将120000元执行款送到了申请人老俞的手里,至此,双方的矛盾得以化解。 建房原本是好事情,最终却演变为一场官司,导致两个家庭面临困难,这是谁都不想看到的事情。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之余,面对此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应对? 缙云县人民法院巡回庭法官表示:近年来,农村建房致使人身损害的案件时有发生。在此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农村建房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批。二是农村建房超过二层以上的必须要承包给有资质的第三方,倘若承包给无资质的第三方,造成类似事件的,那么房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是有必要对所承包的房屋建造时进行意外保险。(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