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视角
当前位置:首页 > 缙云法院 > 新闻中心 > 公众视角 
我院微博庭审直播一起涉毒案件
时间:2015-06-22   来源:   作者:  
     6月18日,缙云法院对陈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进行审判。经开庭审理,缙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缙云法院新浪官方微博对该案进行实时直播。
    陈某,男,1986年生,浙江缙云县人。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2015年2月9日下午3时许,五云派出所巡逻民警巡至五云街道新区船埠头附近时,发现一男子边走边喋喋不休,身体还不自然地抖动,形迹十分可疑。随后巡警对其进行了盘问。该男子一开始自称姓陈,住在迎晖路,来这边探望朋友,后又改口就住附近,正在散步。巡警见其言语互相矛盾,神色紧张,便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尿检。经检测出该男子尿检呈阳性。
经审讯,陈某交代自己刚刚吸食完毒品,并供述出于2014年11月至12月,与江某、俞某等人在其出租屋内吸食冰毒。
微博平台上,从庭审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审判长宣判,工作人员将庭审的每个过程都在平台上直播,真实还原庭审现场。有近千多名网友观看了庭审微博直播,很多人还留言,参与案件的讨论。法院工作人员则在网上,与网民进行互动点评。
    对于这种网络同步微博直播的方式,网友纷纷点赞,认为提高了司法透明度,方便人民群众参与诉讼庭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男子上演“空手套白牛”,获刑一年零六个月
上一篇:被执行人家装监控“躲猫猫” 功亏一篑“一支烟”
主办:缙云县人民法院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