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永康男子曹某,曾因诈骗、盗窃被判入狱,于2014年9月6日刑满释放。然而,出狱后不久,曹某再一次因为盗窃被捕。曹某近日,缙云法院经开庭审结了该案,判决曹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30000元。 2014年11月1日,曹某假装为收牛商,在新建镇一乡村中询问是否有出售牛,几番问询下找到了老刘。刚巧老刘饲养着一大一小两头黄牛。老刘热情地招待了曹某,介绍自己的牛,希望能卖个好价钱。 然而曹某之意不在牛,在牛棚中随意地问了几句,落下一句要考虑考虑便走了。老刘当时还觉得奇怪,但没怎么在意。原来这个收牛商是曹某假扮的,其真正目的是为了偷牛进行踩点。 到了晚上9时许,曹某雇了一辆车,再次来到老刘家。但这一次,曹某却是不问自取。曹某对卡车司机表示,这是自己朋友用来抵债的。 当晚,曹某便把其中一头成年的黄牛运至永康一市场以14000元的价格卖掉了。 12月9日,曹某又以相同方法伙同姚某在永康市芝英镇窃取了两头黄牛。这一次,曹某没有那么幸运了。第二天,曹某在兜售黄牛时被永康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该两头黄牛价值19664元。 经审讯,曹某对其盗窃黄牛的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