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视角
当前位置:首页 > 缙云法院 > 新闻中心 > 公众视角 
为体验高铁,缙云一老赖现行被拒
时间:2016-02-29   来源:   作者:  

2016年2月25日,丽水缙云法院对老赖施某,做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施某说:“我刚知道缙云通了动车,便想体验一下,没想到刚取好票就被抓住了!”

施某,浙江缙云县人,今年53岁。去年3月,施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丁某借款139000元。到期后经多次催讨,施某只还了1万元。无奈之下,丁某于201510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施某于判决生效之日归还丁某借款本息共计140910元。

判决生效后,丁某还是一直没有收到还款。20151130日,丁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经执行干警调查,施某名下无存款、车辆、房产等可供执行,其本人更是外出躲债,和法院干警玩起了“躲猫猫”。很快,施某被法院列入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转眼来到了猴年春节,2016215日,法院干警接到举报称施某可能已经回家,便联合公安部门对施某采取了协控措施。

恰巧缙云不久前通了高铁和动车,施某携其妻子想体验一把。2016225日,施某在温州南站取票时被值班民警抓获。

得知消息后,法院执行干警立即驱车赶往温州,并于当日下午4时将施某带回,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诸如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安协控等协助执行网络的建设,为法院的执行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相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诚信体系的不断完善,“老赖”躲避执行的空间将越来越小。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推进中。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法官提醒:提高证据意识 还款后勿忘拿回借条
上一篇:缙云法院公判毒品案件,十八人获刑
主办:缙云县人民法院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