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缙云法院对一起涉毒案件进行宣判,十八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27日至2014年10月30日期间,被告人胡某、章某等十一人违反国家禁毒法规,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累计贩卖甲基苯丙胺20余次、300余克,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被告人章伟华、胡旭峰贩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另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被告人胡某、赖某等十一人违反国家禁毒法规,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累计容留他人吸毒共计32次,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章某等人违反国家禁毒法规,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或非法持有大量毒品,或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综上,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悔罪表现,,判处胡某、章某等十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4000元不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