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心存侥幸,以为加工厂位置偏僻,偷排一点污水不会被人发现。”近日,缙云一家电镀加工厂的女老板汪某因将有害废水直排农田站在了被告席上。 工厂女老板汪某是缙云壶镇人。2014年7月,她所经营的一家电镀加工厂因道路扩建被征收。她就在缙云一所废弃学校内开办了一个临时加工作坊。 “我之前的厂是办理过工商和环保手续的,以为这只是临时性的一个加工作坊,就没有再报批,也没有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汪某说。2015年10月10日该加工厂被群众举报。经环保部门检测,这家加工厂排放的电镀废液中锌、铜、镍、六价铬、总铬都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3倍以上。 近日,缙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汪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