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摩托车偷盗案,曹某因盗窃罪被被判一年零二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而曹某交代的犯案过程让人啼笑皆非,这位前科累累的惯偷在现实中上演了一场“谍中谍”。 被告人曹某,今年才27岁,但已经因盗窃而三次被判刑。2014年5月刑满释放后,曹某找了一份工作,暂时安分了下来. 然而到了今年5月,曹某又从操就业,先后在缙云县壶镇镇多地用拆开摩托车面板并串联电线并联的方式偷盗摩托车数辆。其中一辆“脏车”被曹某以1100的价格转卖给了陈某。 这个价格仅仅是购买这辆摩托车价格的三分之一,对于这样的“天上掉馅饼”,陈某觉得自己是赚到了。但事情在8月中出现了戏剧的逆转。 8月14晚,当陈某骑着这辆“新购”的摩托车出行时,转眼发现自己的摩托车被盗了。这又是怎么回事呢,这被偷过的车子二次被偷了! 原来这偷车的还是曹某。曹某交代,“因为我看他(指陈某)对我女朋友有意思,所以心里越想越气,又去把它偷回来。”因为一时的冲动,曹某在现实中上演了一处“碟中谍”,偷盗来回自如。 经鉴定,曹某多次盗窃摩托车12000多元。对于自己的偷盗事实,曹某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屡次犯案,应当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