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小作坊业主在招收员工时往往不提供劳动合同,更有甚者为逃避缴税而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这种情况下员工一旦受伤,将遇到诸多法律的问题。12月11日,丽水市缙云县人民法院便调解了一起该类案件。 今年45岁的周大姐是云南昭通市人,一直缙云打工。2015年3月,周大姐被招收到一家五金制品厂当车间运料工人 。 4月6日下午16时许,当周大姐在车间运料时,一不小心被升降梯压住了头部和手臂。周大姐的老板施某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过救治,周大姐性命无忧,但是落下了残疾。经鉴定,周大姐的伤情为七级劳动能力损害。 “虽然是自己不小心,但我是因工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单位应该给予赔偿。”然而施某在支付了70000元医疗费后,不肯再拿出钱来。 经多次催讨无果,周大姐只好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请求确认工伤,并让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仲裁机构表示不予受理。 原来施某所开的这一五金制品厂根本没有营业执照,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仲裁机构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 无奈之下,周大姐只得向法院求助维权。法院受理后,积极组织双方调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周大姐在这五金制品厂工作属于非法用工,不适用劳动法,应当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而根据该办法的规定,施某应负有赔偿责任。 最终在法官的说理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施某支付一次性赔偿金195000元(包括预支付的70000元)。 本案虽圆满解决,但法官仍需提醒劳动者,找工作一般可通过正规的职业中介进行;如果自行应聘,应当要求招聘单位提供营业执照,而且还应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