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山时明明说是为了养羊,可上山一瞧,山上一只羊也没有,倒是有个矿坑。日前,缙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如此“挂羊头卖狗肉”的缙云人吕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5年,吕某以养羊的名义从缙云壶镇陇东村田贩自然村村民卢某甲、卢某乙处租来一座自留山。 “租下那么大一座山养羊?这得养多少只呀?”虽然一开始村民感到有些奇怪,但吕某说得有鼻子有眼,村民也就信以为真,最后以5000元的租金,把山租给了他。 然而,没想到的是,吕某租下山后,却开始了另一番计划。 2015年3月,吕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了工人非法开采山上的凝灰岩,并进行销售获利。 随后,缙云县国土局发现了情况,工作人员立即找上门,并向吕某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可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吕某依然我行我素,继续开采。 直到一年后,当初把山租给吕某的两位村民无意中发现,山上连一只羊也没有,倒是有个正在开采的矿坑,于是两人不干了,当即将5000元租金退还,吕某和他手下的工人这才悻悻地离开了那座山。 之后,不甘心的吕某又壮着胆,在另外一座村集体的山上继续干起了采矿的“老本行”。即便2017年6月,吕某偷偷采矿这事被立案调查,并且其已被取保候审了,他仍不知停手,继续非法开采凝灰岩。同年10月,国土局工作人员再次巡查,结果惊讶地发现了吕某居然还在破坏国家矿产资源,这下,事情可就更加严重了。 之后,经浙江省第七地质队二次实地勘测,吕某非法开采凝灰岩总量为12342立方米。经缙云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吕某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共计1328457元,其从中累计获利150000元。 此外,因吕某的非法采矿行为,还造成了植被破坏、山体破损、水土流失等情况,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最终,缙云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如下判决:吕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0元,追缴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150000元,且要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1328457元、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费142755元、非法采矿方量估算费84171元、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费50539元,共计160592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