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对于讨薪的永康人虞某某来说,自己本该是占理的一方,可他却偏偏选择过激的方式处理――点燃汽油,让老板后悔。结果,烧伤了老板的同时,自己也被烧伤,酿成了悲剧。 日前,缙云法院审理了这起放火案,被告人虞某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2017年年底,虞某某在缙云一家饭店打工时,被老板陈某拖欠了工资。此后,虞某某多次向陈某讨薪,但都没有结果。 当时,虞某某也欠着别人的钱,债主多次向其讨要,可他因为拿不到工资,无法及时还债。日子久了,两头受气的他渐渐产生了负面情绪,于是决定“做点什么”,让陈某“后悔去吧”。 一天上午,虞某某购买了两瓶汽油和一个打火机,先是把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等物品都烧了,然后提着剩余的汽油,径直来到陈某的饭店。 见虞某某神情不对劲,当时正在店内的老板娘立即上前询问。令她没想到的是,虞某某随口应付了两句后,突然将汽油泼向了老板娘。后者吓了一跳,赶紧从吧台跑了出来。见状,虞某某又拿起一个汽油瓶,继续泼向对方,并试图点燃打火机。 在这千钧一发之际,店老板陈某和一个厨师闻讯赶来,阻止虞某某的疯狂举动。然而,就在几人争斗时,汽油泼洒到了陈某身上,而红了眼的虞某某全然不顾自己身上也沾了汽油,直接就点燃了打火机。瞬间,他和陈某都被引燃了。 好在当时店内员工都听到动静赶了过来,见两人身上起了火,赶紧冲上去一面灭火,一面控制虞某某。 万幸的是,当时火势并不大,被众人迅速扑灭,两人伤势也不重。随后,警方赶到现场,将虞某某控制。 最终,缙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虞某某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