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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被判刑,男子怕坐牢而大哭
时间:2017-02-10   来源:   作者:  

三年前因赌博被判缓刑,现如今又因开设赌场被公诉。2月15日,缙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犯开设赌场罪,撤销之前的缓刑,数罪并罚,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听到判决后的胡某呆立在被告席上,想不通自己只是“小赌怡情”一下就要坐牢那么久,不禁泪眼纵横,放生痛苦起来。但为时已晚。

胡某今年41岁,缙云人,因长得瘦瘦高高,被送外号“竹竿”。平日里老实巴交的胡某然染上了一个恶习――赌博,在2013年5月17日就因赌博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然而该判决生效后,胡某为了逃避社区矫正,故意下落不明。

到了2016年下半年,随着詹某等人因开设赌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胡某也被供述出来。听到消息的胡某坐不住了,终于在2016年12月16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7年1月22日,缙云县人民检察院以胡某犯开设赌场罪,于向缙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于2013年3月期间,伙同詹某、黄某二人(均已判决)以“二八杠”的形式,分别在缙云县五云街道多个村庄开设赌场36次,每次参赌人员都在15人以上,并雇佣多人负责望风、洗牌、接送人员等事宜。仅一月时间,胡某等人就非法获利70000元,其中胡某分得15000万元。

【法官说法】

法院认为,被告人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牟利进,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因犯赌博罪被判处刑罚,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因此应当撤销之前的缓刑与本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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