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视角
当前位置:首页 > 缙云法院 > 新闻中心 > 公众视角 
网友聚餐猝死 法院判决邀请人担责10%
时间:2017-02-03   来源:   作者:  

网友见面,缙云县的赵某与王某盛情款待来自江西的周某。不料,其中周某饮酒过量死亡,死者家属将赵某告上法庭。近日,浙江缙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邀请人赵某承担10%的责任,补偿死者家属共计12万余元,王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见面聚餐

两人喝醉后同住宾馆

  我去浙江玩了,过几天就回来。2016年5月的一天,江西的周某受网友赵某的邀请踏上了前往浙江的路途。然而让周某家人没想到的是这一去竟是永别。

周某和赵某是2013年在网上结识,两人越聊越投机,感情也日渐深厚。于是当赵某向周某发出邀请时,周某欣然答应。当天晚上8点左右,赵某与另一位好友王某为周某接风。好友见面免不了推杯换盏,小酌几杯。

虽然是初次见面,但是三人仍然聊得很尽兴,酒也越喝越多。到了22时左右,赵某和周某都已经喝得醉醺醺的,周某更是站立不起来,走路都需要别人搀扶。

在酒店服务员的帮助下,王某才顺利地将两人送到宾馆。周某一进房间便倒头睡觉。

“你放心回去吧,我会看着的。”赵某打着包票,王某见二人安顿好,就离开回家了。

男子意外死亡

亲属起诉邀请喝酒人

到了次日2点左右,赵某迷迷糊糊地醒来,见周某一点声响也没有,便试着呼唤周某,没想到周某一点反应也没有。赵某连忙起来查看,发现周某枕头上都是呕吐物,用力推他也没有反应。赵某赶紧拨打了120,经抢救,还是没挽回周某的生命。公安机关认定,周某系醉酒状态下呕吐并吸入呕吐物窒息死亡。

“走的时候好好的,人怎么说没就没了!”周某家人听闻噩耗悲痛不已。悲痛之余,某家人把赵某和王某告上了法,要求赵某和王某连带赔偿各项损失13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赵某作为邀请人和共同饮酒人,对周某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王某虽共同饮酒,但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 

邀请者具有注意义务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亲朋好友、单位同事共同饮酒为人之常情,亦属社会常态。饮酒人应当根据自身的身体情况适当饮酒或者不饮酒,共同饮酒人相互间产生酒后控制或避免危险发生的安全注意义务。判断共同饮酒者是否应承担责任,应结合饮酒的起因、经过、酒后处置等行为来判断共饮者有无过错行为及过错程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由于被告赵某未能对周某起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酒后死亡,赵某是有责任的。

 本案中,周某应被告赵某的邀请到浙江游玩并在用餐期间饮酒,被告赵某作为共饮人,未及时劝阻,且在与周某入住宾馆后,对饮酒后的周某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周某在醉酒状态下呕吐吸入呕吐物窒息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王某虽共同饮酒,但其已与被告赵某将周某送往宾馆,并在被告赵某陪同周某入住宾馆的情况下离开,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开设赌场被判刑,男子怕坐牢而大哭
上一篇:路遇汽车撞护栏,法院干警施援手
主办:缙云县人民法院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