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获得巨额拆迁补偿款,甚至有钱买房却逃避、抗拒执行法院判决,拖欠他人货款不还。12月27日,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并一审判处该季姓男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今年43岁的季某是浙江诸暨人。2012年7月,季某工地施工需要向李某订购了一批木板,总价40多万元,但是只支付了一半的货款。后被货主李某告上法庭,要求他偿还欠款共计20万余元及利息。决生效后,季某未在法定期限向李某还钱,李某随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季某,但他表示无法偿还欠款,也拒不申报财产。 到了2015年12月,季某在诸暨市的房屋被征收,获得补偿款400多万元。执行法官得知季某领取了巨额的补偿款,遂通知其尽快还款。但是季某仍是置之不理,拒不履行判决。 经查明,季某在获得拆迁补偿后,除了用于还了其他债务以外,还以100多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屋。 缙云法院审理后认为,季某明明获得巨额财产,也明知在缙云法院还有未结案件,但拒不向法院执行,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作出上述判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