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水缙云法院一被执行人徐某主动履行了110万元执行款项,称希望法院不要将其以拒执罪移送公安处理。这是缙云法院法院依据司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精神,通过“拒执罪”震慑老赖,圆满执结的又一起执行典型案例。 钭某和徐某本是朋友。然而从2006年起,徐某以做生意需要,多次从钭某处借款80多万余元。在借款到期后,徐某一直未归还。钭某多次催讨,徐某又称投资水电站资金周长厂,让钭某再等等。然而到了2015年12月徐某仍然没有还款,钭某只能将徐某诉上法院。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还款协议,要求徐某在2016年6月30日前还清全部欠款及利息共计110万元。但到期后,徐某又再次爽约。 无奈之下,钭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徐某极不配合执行工作,和执行干警玩起来“躲猫猫”,其本人长期外出,电话一直拒接。后经警告,竟谎称和申请人钭某达成了新的还款协议,实则为转移财产拖延时间。 在一次执行查询中,执行干警发现徐某在外地存有钱款130万元,正待前去冻结,钱又被转移走了。 随后执行干警多次从法律的角度上进行解释,偿还借款是徐某应尽的义务,讲明拒绝执行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但徐某仍然熟视无睹,拒不还款。 在此情况下,执行干警认为徐某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并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涉嫌构成“拒执罪”。于是便向徐某发出最后通牒,若其再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不能积极主动履行本案,法院将以“拒执罪”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这时,徐某终于明白自己因转移财产摊上了“大事”。因害怕拒执被追究刑事责任,当天就从外地回到缙云,并和钭某一起来法院进行财产申报,确定了还款期限。日前,随着徐某主动履行了全部钱款110万元,此案也顺利执结。(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