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因一车多质,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缙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现年32岁的沈某某是浙江缙云人,曾因盗窃罪被判过刑,目前一直在家务农。2014年11月份,为了方便做生意,在家人的帮助下分期购买了一辆价值10多万汽车。 平日里大手大脚惯了的沈某某在分期买车后,生活负担更重了。到了2015年11月下旬,缺钱的沈某某以4万元将自己的汽车质押给了杭州一租赁公司。拿到钱后的沈某某并没有特别珍惜,除了部分用于还债,其他的都用于打牌等花销了。到了12月24日左右,沈某某又以4万元把车质押给了缙云县的一租赁公司用来偿还之前的借款。 随后的几个月中,沈某某先后以结婚用车和过年用车为由将汽车借回,在此期间分别将车质押给了金华一租赁公司和缙云的张某,共骗取了8万元钱。这些笔钱也都被沈某某挥霍掉了。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2016年4月,沈某某多次质押汽车的行为终于被人发现了。随后,沈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经查,沈某某对自己多次质押汽车的行为供认不讳。据沈某某交代质押合同越签越多,利息也是越来越高。每月高达上万元的利息,让沈某某也是心惊胆战,也完全停不下来自己的诈骗行为。 最终,法院根据沈某某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做出上述判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