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视角
当前位置:首页 > 缙云法院 > 新闻中心 > 公众视角 
男子派出所内咬伤警察,事后称气过头
时间:2016-11-19   来源:   作者:  

原本是为表姐讨要工资而出头,不想却因自己的暴脾气而站上了缙云法院的刑事审判被告席。

“都怪自己当时太冲动了”范某懊悔道“在这里,我向被我咬伤的警察表示道歉。”

现年28岁的范某是云南省邵通市人,一直在永康市工作。2016年4月上旬的一天,范某送表姐到缙云上班。在闲聊过程中得知,表姐上班的公司已经拖欠一个月没有发工资了,和老板马某谈了几次,老是逃跑不给钱。   

到了4月15日下午两点左右,范某偶然间看到马某在一宾馆二楼的窗户边打电话,便前去找马某理论。

“我上前质问他,为什么要跑。他说没有跑,正在准备筹钱。我一听,他居然还在狡辩,我就气不打一处来,就抓住他的衣领,打了他几下,就被人拉开了。”范某说道

随后,缙云县五云派出所的民警接到报警,将范某和马某带回进行调查。在派出所内,民警询问了范某后,将其放在办案区的侯问室内等候。

谁知,没过多久,范某突然起身,在侯问室里大喊大叫,还脚踢身撞侯问室的门。面对范某的行为,民警们多次向其喊话,告知目前正在就工资的事情做马某的工作,让其冷静下来。但范某根本不听劝,更加大力地撞击铁门。

“当时我也不知道怎么了,就是觉得自己没有做错事,但是向被关犯人一样关了起来,心里特烦躁”范某在法庭上解释自己的行为说道“后来我才知道那个不是关犯人的地方。”

为了防止范某出现更严重的自残行为,民警们迅速打开房门,准备将其控制。然而范某仍不顾劝阻,疯狂挣扎。在挣脱不开时,一口咬在民警杨某的左胳膊上。最终,在多位民警的合力下,范某被制服。

经鉴定,民警杨某的伤势为轻微伤。

“我知道自己错了,当时实在是太冲动了,现在很后悔”范某最后陈述道“希望法官能够从轻发落,我以后会好好改正的。”

最终,法院经审理,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9个月。(完)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男子一车多质被判诈骗罪获刑一年零四个月
上一篇:三男子盗窃老虎机拒捕伤人被判抢劫
主办:缙云县人民法院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