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视角
当前位置:首页 > 缙云法院 > 新闻中心 > 公众视角 
鸡肉充当里脊肉,女子因销售伪劣产品被判刑
时间:2016-10-23   来源:   作者:  

明知进货的“里脊肉”实为普通的鸡胸肉“加料”而成,一冷食店老板施某某仍以“里脊肉”出售,以假充真,非法获利。近日丽水市缙云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施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

今年42岁的施某某家住缙云县壶镇镇和老公在壶镇镇上开了家冷食店,主要经营一些火锅料、烧烤料等。20139月施某某听说丽水一食品加工厂的里脊肉便宜又好卖,便从该处进了一批货。然而拿到货后,施某某发现该批里脊肉居然是用鸡肉制作而成。

但施某某并没有在意,也没有退货,仍然按照里脊肉的价格售卖。201411月被查获为止施某某销售的假里脊金额达67045万元,非法获利6095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某明知所贩里脊肉为鸡肉冒充仍将其以里脊肉的名义出售以假充真,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综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失信公示显威 多名“老赖”主动还款
上一篇:庭审偷偷录像还发微信,男子扰乱法庭秩序被罚 5000元
主办:缙云县人民法院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