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聊已成为当下人们热衷的一种聊天方式。而缙云一男子陶某为图娱乐,便在群内传播淫秽视频等色情信息,殊不知不经意的举动,已触犯了法律。日前,浙江省丽水市市缙云县法院就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1年零六个月。 “我也不图什么,就想着这样做会比较好玩”在被告席上陶某说道“一开始也知道这样做不对,但没想到会这么严重。” 今年31岁的陶某在缙云县一家五金制品的老板。在微信刚流行的时候就注册了账号。2016年3月10日,陶某便创建了一个聊天群,加了一些人进群聊天。为了增加人气,活跃气氛,陶某便在群里面发送一些淫秽视频和小说。 果然群内成员一下子从30余人发展的80余人,陶某心下欢喜,不间断地发着各种文件。经查,短短一个星期时间,陶某便在该群中发送了近百部淫秽视频和小说。最终因他人举报,陶某被缙云县公安局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我现在很后悔,希望能对我从轻处理。我保证以后肯定不会再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希望法官能给机会。”陶某在庭审最后陈述中说道。 但做错事总需付出代价,最终法院根据案情性质和情节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网民应当注意,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传播淫秽物品行为,上传40部以上的淫秽视频,则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另外对于各种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样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