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发现两起涉嫌虚假诉讼案件,并将案件移交缙云县公安局侦查。 今年 2 月,该院先后受理原告潘某、田某诉被告叶某、胡某夫妇的两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标的额分别为人民币 56.15 万元和 51.8 万元。由于两被告 2009 年年底便到乌克兰做生意,至今未归,今年 5 月份,我院先后以缺席判决的方式审结该两起案件,判决叶某、胡某夫妇在判决生效之日即归还两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后我院在案件评查过程中了解到, 2009 年,被告叶某、胡某被多位债权人起诉,诉讼标的金额达人民币 300 余万元。今年 2 月份,两被告的房屋被依法拍卖。第二被告胡某的母亲洪某为了能参与执行分配,便让第一被告叶某虚构两张借条寄回国内,由其交给潘光某、田某二人,让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 公安机关已对该两起涉嫌虚假诉讼案件展开进一步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