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法院壶镇法庭做足“7天功夫” 推行庭前纠纷化解成效良好 为缓解审判压力,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缙云法院壶镇法庭大力推行立案后7日的诉前调解工作,成效明显。2014年1-8月,壶镇法庭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共计286件,其中诉前化解纠纷90件,占同期审结案件总数的31%。每个纠纷平均化解时间为1天,比该庭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缩短31.82天。主要做法:一是明确范围,加大诉前调解力度。明确六种类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前提下应当先行进行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到庭请求及时解决纠纷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争议的婚姻纠纷案件;当事人争议不大的婚姻、抚养赡养纠纷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债务案件及合同纠纷案件;二是突出实效,力求案结事了。积极发挥调解前置功能,改变以往固有审判模式,通过采取上门立案、上门调解等方式,实行简化处理。规定程序启动需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传唤方式灵活多变,基本实现“三当日”,即当日立案、当日调解结案、当日送达法律文书。三是创新机制,化解基层矛盾。法庭法官不定期下乡开展社会调解组织培训会,参与和完善基层调解组织工作机制。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机构的横向联系,依托综治维稳社会力量,通过走访、座谈、回访等形式,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和纠纷动态,尽可能将纠纷化解在基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