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9月8日,我院充分运用诉前调解机制妥善化解54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并逐案出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定书,另有8起物业纠纷在案外被成功处置。批案办理过程中,该院提前做好预案,协调各方力量,未发生一起涉诉信访、聚众哄闹等事件,成效显著。 2015年6月2日,缙云县仙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都物业)以缙云县蓬莱花苑业主委员作为被告诉至我院,要求其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9万余元。庭审过程中,被告答辩称其未支付物业服务费的原因系仙都物业未催收并上缴部分业主的物业费。遂仙都物业申请撤诉后,将108名小区业主诉至法院。
接收批案后,院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牵头制定处置方案,要求充分运用诉前纠纷化解机制妥善处置该批系列案件,确保实现案结事了。一方面,该院成立以立案庭庭长和2名人民陪审员为成员的系列案件诉前处置小组,多次邀请仙都物业和业主代表开展座谈,以点带面,强化个案指引作用,引导双方当事人直面纠纷、妥善化解、理性依法维权,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先行处置、做好受理裁判准备等措施。另一方面,委托乡镇人民调解员进行联合调解,保障调解经费支出,进一步提高调解效率和成功率。
目前,剩余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诉前化解工作仍在有序推进,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对法院工作均表示理解和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