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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多措并举积极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
时间:2015-05-18   来源:   作者:  

我院多措并举积极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

        为有效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我院加强研判,积极部署,充分准备。主要做法:一是全面部署落实,组织专题学习研究。召开全院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和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等相关立案规定,充分认识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立案登记制精神,应立尽立、当拒则拒,避免推诿立案和不当移送等现象。二是主动加强沟通,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向当地党委政法委专题汇报《关于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有关情况的报告》,及时阐述立案登记制改革内容,全面分析改革对法院工作可能带来的影响,争取党政理解和支持法院依法履行立案职责,引起当地政法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多项指示。三是建立配套机制,完善诉讼服务平台。合理规划信访接待区、立案登记区和案件调解区等功能区域,完善电话、传真、复印、网络、电子触摸屏等人性化服务设施,健全诉讼咨询、诉前引调、诉讼服务、立案登记等服务功能,充实诉讼服务大厅的人员配备,强化对立案法官的业务培训,确保立案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建立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推行电话预约立案、邮寄立案。四是规范立案程序,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制作《补正通知书》,对起诉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五是重视诉前化解,做好案件分流化解。积极运用非诉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强化委托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多元化解新增案件纠纷,尽量缓解立案登记制改革面临的案件量上升压力。六是加强滥诉甄别,合理运用制裁措施。在立案审查中,对当事人起诉是否存在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缠诉等滥用诉权行为加强甄别力度。如认定当事人的起诉确实存在滥用诉权情形,则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的裁定,并视情采取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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