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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与县工商联建立诉讼调解与商协会调解对接机制
时间:2017-10-10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推进诉讼调解与商会调解对接工作,高效化解各类涉及商协会会员合法权益的民商事纠纷,日前,缙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与县工商联出台《关于建立诉讼调解与商协会调解对接机制的实施办法》,并正式揭牌成立缙云县壶镇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内容:一是细化调处案件范围。明确涉及壶镇商会、行业协会会员的商位租赁、转让、合伙经营等民商事纠纷及其他适宜县壶镇商会调委会调处的纠纷可以引导或者委托、邀请壶镇商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协助调解。二是明确调处确认流程。诉前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调委会及时将案件移交县人民法院进行审查,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内且符合确认条件的,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经诉中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调委会根据履行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诉或出具民事调解书。三是建立调处预警机制,商会可将经营管理存在异常情况的企业报告法院,并适时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司法需求;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会员企业涉案标的大或年涉案数多、涉案会员企业管理混乱、经营困难的,及时通报给商会,由商会协助涉诉企业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四是强化调处工作保障。将壶镇商会调委会办公地点设在壶镇人民法庭,明确由壶镇商会负责调委会的日常管理和经费保障工作,由法院、司法局负责调委会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确保调处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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