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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法院设立专项执行救助资金推进执行不能案件化解
时间:2017-11-23   来源:   作者:  

 

   为健全司法救助制度缓解申请执行人因执行不能导致的急迫生活困难,日前,缙云法院积极争取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支持,设立专项执行救助金,并出台《专项执行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一是确定资金来源。县财政局每年统筹安排40万元执行救助资金,并纳入县年度财政预算。救助资金缺口部分由县财政于次年年初予以补足,确保资金足额使用。案件标的执行到位,等额扣除已发放的救助款项上缴县财政,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回笼和循环使用。二是明确适用范围。因案件执行不能导致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以及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合理诉求且救助后愿意息诉罢访的困难涉执信访人均可申请救助。同时,受到打击报复陷入生活困难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亦可申请救助三是规范救助程序。法院应告知符合申请条件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有权提出救助申请,收到救助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送达县委政法委收到法院救助报备后在5个工作日内汇总救助事项送达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下达救助资金法院收到救助资金后2个工作日内指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一次性或按照救助约定分期发放救助资金。四是强化责任追究。执行救助过程中出现的滥用职权、虚报、克扣、贪污、挪用救助资金及拖延救助等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及时追回救助申请人骗取的或领取后又违背息诉罢访承诺的救助金,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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