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执法,于法理中见真情 缙云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低保户民间借贷纠纷案
“不是我不想还钱,是真的还不起啊。家里穷,个个都是病秧子,医药费都付不起了,哪里还有闲钱啊!”面对执行人员的询问,胡某无奈的说道。2011年缙云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胡某某与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胡某归还胡某某借款本金6000元,利息2744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胡某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胡某某于2011年6月份申请强制执行,后因被执行人胡某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结。2012年8月份,胡某某得知被执行人胡某所在的新碧街道正在开展土地征收活动,胡某即将领取青苗补偿款,故向本院申请了恢复强制执行。 本案受理后,执行人员了解到被执行人胡某系低保户,且其丈夫陶某和儿子已病逝,女儿常年患病在家,家里为陶某和儿女治病已欠下很多债务。考虑到胡某常年在家务农,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等一系列情况,法院执行人员将案件双方当事人传唤到了法院,争取通过调解了结此案。 “她家的情况我也是有所了解的,但是我确实是遇到了经济困难,而且她现在有钱还,所以我是想要她全额还给我。”面对执行人员的调解,申请执行人胡某某很坦白的说出了自己的想法。“还,我是想还的,但是我女儿治病需要花钱,我们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全部还是还不起的”胡某反驳道。在双方表明态度后,执行人员发现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是知情晓理的,这为调解带来了希望。于是,执行人员跟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了谈话,向胡某某说明了胡某系低保户,欠债多,生活确实困难,除去这次的补偿款外很难再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法律明文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为被执行人保留基本生活费用等情况。经过执行人员“情、理、法”相结合的劝说,胡某某答应了结此案,放弃除本息9000元之外的其余债权。 “真的很感谢你们,我原本以为要背着这个债务包袱过一辈子的,现在终于放下了。”胡某紧握执行人员的手,激动地说道。 至此,案结事了,本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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