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法院“重拳出击”,“老赖”无处遁形 拒不履行围干警 受到严惩方悔迟 “哎,一时糊涂啊,我应该配合执行的,现在是真的得不偿失。”在得知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时,被执行人鲍某后悔不已。 被执行人鲍某与申请执行人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09年6月,缙云法院判令鲍某支付给刘某人民币23067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鲍某并未自觉履行义务。2011年2月,依刘某申请,缙云法院立案执行该案,由于鲍某一直出逃在外,拒不申报财产,金融机构内也没存款,该案的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直至2012年10月18日下午,执行人员接到刘某举报称鲍某组办的剧团当天在缙云与武义交界的夏家畈村演出的消息后立即驱车前往该村,鲍某一见法院的警车便情绪激动,不断叫嚣并煽动村民围住警车与执行人员,以阻碍执行工作的开展,想趁机逃跑。 在混乱中,有村民拨打了110报警,执行人员也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一方面与辖区新建派出所作了通报,另一方面耐心与不明情况的村民释法说理,以求得到理解与支持。 最终在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围观的村民渐渐散去,鲍某也被带回派出所,但鲍某仍不愿意配合执行,甚至对执行人员恶语相向。在对鲍某思想疏导工作未见效果后,执行人员将鲍某强行带回法院,并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强制措施。 面对15日的司法拘留,鲍某才清醒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现出了悔意,积极配合执行人员与申请人刘某协商,消除心理纠葛,并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 日前,该案以和解方式顺利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