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缙云法院就此前集中执行以缙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为申请执行人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信用社发出了丽缙法建(2012)2号《缙云县人民法院关于对缙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贷款和借名贷款的建议》。 该建议中,针对信用社长期存在的违规贷款和借名贷款现象,缙云法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加强对信用社内部人员管理,完善内部制度;二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素质培养和信贷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三是规范信贷操作,贷前调查要真实,严格核实贷款审查,认证统一,并将贷款合同签字行为采用影印资料留档保管,以便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