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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法院执结一起信访老案
时间:2012-03-06   来源:   作者:  

缙云法院执结一起信访老案

    201232日,缙云法院执结一起被执行人多次信访的案件。

申请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尚某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造成申请人陈某一级伤残,瘫痪在床。200810月,缙云法院判处尚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支付陈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6余万元。200811月,缙云法院立案执行该案,但由于当时被执行人尚在服刑,且其家庭经济条件不佳,执行人员对该案执行了多次,花费了大量精力,仍无果。申请人家属多次信访,并扬言如果不能执行到位,就要把申请人陈某送到法院或是被执行人家里。

在被执行人服刑期满出狱后,执行人员加紧了对其的执行工作,具体做法有:1、对被执行人尚某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促使其履行义务;2、与尚某所在乡镇政府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积极的沟通联系,20102月划拨了尚某的银行存款1.8万元;3、考虑到申请人长期瘫痪在床,经济负担重,缙云法院积极为其申请司法救助,截至201232日陈某共获得司法救助金3万元;4、做好被执行人家属思想工作,执行人员多次与被执行人家属进行沟通,希望其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最终被执行人家属代缴执行款7万元。

经过执行人员的努力,该案以和解方式结案,32日中午,被执行人家属从法院领走了代转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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