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法院执结一起信访老案 2012年3月2日,缙云法院执结一起被执行人多次信访的案件。 申请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尚某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造成申请人陈某一级伤残,瘫痪在床。2008年10月,缙云法院判处尚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支付陈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6余万元。2008年11月,缙云法院立案执行该案,但由于当时被执行人尚在服刑,且其家庭经济条件不佳,执行人员对该案执行了多次,花费了大量精力,仍无果。申请人家属多次信访,并扬言如果不能执行到位,就要把申请人陈某送到法院或是被执行人家里。 在被执行人服刑期满出狱后,执行人员加紧了对其的执行工作,具体做法有:1、对被执行人尚某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促使其履行义务;2、与尚某所在乡镇政府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积极的沟通联系,2010年2月划拨了尚某的银行存款1.8万元;3、考虑到申请人长期瘫痪在床,经济负担重,缙云法院积极为其申请司法救助,截至2012年3月2日陈某共获得司法救助金3万元;4、做好被执行人家属思想工作,执行人员多次与被执行人家属进行沟通,希望其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最终被执行人家属代缴执行款7万元。 经过执行人员的努力,该案以和解方式结案,3月2日中午,被执行人家属从法院领走了代转款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