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畏惧征信“黑名单” 8名农民工工资得以顺利讨回
近日,缙云法院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一被执行人施加压力,促使8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全部履行。 路通公司是一家从事公路工程总承包施工的企业,具有国家公路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2007年2月2日,路通公司与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局指挥部签订了承包合同,负责一段长26.5km公路路面的施工。签订合同后,路通公司并未直接开工,而是将该路段分包给了徐华、吴勇两人负责。2007年3月17日,徐华、吴勇再次将工程下包给了农民工刘建。刘建接到承包工程后,雇用了陈伟、蒋锋等8人从事做工。为了一份微薄的薪资,陈伟、蒋锋等人风吹日晒,“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辛勤劳作着。眼看着工程即将竣工,终于可以拿到结算款了。谁料工作完成后,刘建却一直拖欠着工资不给。再三催讨未果后,陈伟、蒋锋等8人于2012年4月23日将刘建、路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建支付工资,路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经审理,缙云法院认为该涉案工程进行了两层分包,而徐华、吴勇、刘建三人均为自然人,不符合分包涉案工程的资质条件,故路通公司与徐华、吴勇之间以及徐华、吴勇与刘建之间的分包关系均应认定为无效。被告刘建承包涉案工程后,雇用8名原告从事做工,尚欠工资96000元,事实清楚,被告刘建负有及时付清款项的义务。2013年1月18日,缙云法院判决被告刘建支付8名原告工资欠款共计96000元及利息,被告路通公司对刘建的欠款负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刘建一直怠于履行还款义务。2013年6月6日,8名债权人向缙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立案后,缙云法院及时向刘建、路通公司发送了限期执行通知书。经查,发现刘建是景宁畲族自治县滩坑水库移民,为了躲避执行,现已下落不明,而路通公司运营状况良好,完全具备履行能力。了解情况后,执行人员与路通公司取得联系,告知其若逾期不履行的,公司的不良信用信息将被纳入人行征信系统并在网上予以曝光,这不仅严重影响其信誉,还会给其信贷业务带来不便。2013年6月21日,路建公司迫于征信压力主动到法院履行了欠款96000元。 至此,该8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以上人名、公司名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