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 缙云法院一申请执行人疏忽大意造成已保全财产流失
因怠于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浙江安泰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山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陷入了执行困境。 一语惊醒梦中人 “哎呀,你不知道啊,财产保全是有期限的啊。要么续保,不然就会自动解除的啊……”听闻此消息后,陶某意识到情况不妙,立即驱车赶往缙云法院,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陶某是安泰公司总经理,在与被告山河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诉讼过程中,陶某代表安泰公司申请了财产保全,对山河公司的银行存款125余万元采取了保全措施。法院的判决文书生效后,陶某自认为采取了保全措施,万无一失了,所以一直没有申请执行。直到有一天和朋友谈起此事,提到了保全的期限限制,陶某才意识到自己采取的保全措施可能已经过期。 财产流失,执行如何峰回路转 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通过银行存款查询,发现该被采取保全的银行存款已全额流失。由于本案的被执行人山河公司注册登记地在浙江台州玉环县,而且本案涉案标的额高达125万余元,给执行工作的开展增加了重重困难。 立案执行的第二天(即2013年5月3日),缙云法院派出了执行小组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进行调查取证。经查,山河公司在当地法院还有十余件案件未得到有效执行,涉案总标的额高达百万余元,且山河公司的房产已抵押银行进行了千万余元的贷款。情况更糟的是山河公司因债务问题即将进行重组,对其所负的债务有拖延的心理,给此次执行增加了更大的难度。 在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执行人员多多少少有点泄气,整个执行程序没了进展。在对山河公司的房产进行查封后,执行人员抱着最后的希望前往当地银行再次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记录。正是这一查,让执行人员看到了希望。经执行人员细心分析发现,被执行人虽然金融机构已无存款,但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几个账户每天都有货款在进行交易,执行人员当即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账户。由于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造成了被执行人无法进行正常的交易往来,当天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我院履行了执行款125万余元,并要求我院尽快解除冻结。至此,缙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由于申请人粗心大意造成已被保全财产流失的案件。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是一句古希腊的法律谚语,意思是法律不保护那些自己拥有权利却疏于维护和管理的人。正如本案所示,申请人安泰公司在财产保全时效期限内一直怠于行使其合法权利,那么法律就不再给予其保护了。所以,当你拥有合法权利时,切忌沾沾自喜,自视高枕无忧哦!请谨记“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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