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京三级法院共同发力,在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的指导协调下,在河南省三级法院的积极配合下,周密部署,攻坚克难,顺利完成全国首例万吨粮食异地执行工作,得到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2013年12月30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北京京粮大仓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粮大仓公司)与被告怀远县盛禾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禾公司)、被告北京华源之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源之星公司)、被告北京以食为天国际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食为天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4年1月5日,依京粮大仓公司申请,该院保全查封了存储于新密0103国家粮食储备库的小麦。2014年12月10日,该院判决盛禾公司退还京粮大仓公司货款并支付违约金共计3600余万元,以食为天公司、华源之星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盛禾等三公司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京粮大仓公司向该院申请执行涉案小麦。在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北京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在河南省委政法委、河南高院、郑州中院、新密市委政法委、新密法院的密切协助和配合下,北京三级法院共同发力,历时34天,圆满执结全国首例万吨粮食异地执行案,共计交付小麦10629.55吨。
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因涉案小麦数量巨大、易腐烂变质,且出粮作业技术难度大,运输和仓储条件要求严格,需跨省异地执行,工作时间长、难度大、风险高,案件执行受到各方高度关注。最高法院高度关注执行进展情况,对本案提出了具体要求;北京高院杨万明院长多次听取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方案;最高法院孟祥局长、北京高院吉罗洪副院长带队前往执行现场,指导工作,看望干警。 为稳妥高效完成执行工作,北京高院执行局指导丰台法院与属地政法委、法院反复协商执行事宜,实地勘察涉案粮库及周边情况,形成粮食交付的具体方案,认真做好设备调试、地磅校验、道路疏通等前期准备;统一调配中级、基层法院出动警力,组成50余人的执行队伍,成立现场指挥部,设实施、控制、接待、保障四个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指导成立京豫执行临时党支部,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带领全体人员攻坚克难。 执行过程中,北京法院与属地政法委、法院、行政机关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先后召开13次协调会,妥善解决了当地单双号限行、吸粮机严重故障无法作业等问题。北京法院干警尽心履职,及时研究解决执行现场出现的各种困难,努力提高工作效率。针对粮库内道路狭窄、两车作业无法紧密衔接的情况,重新规划粮食运输路线,形成运粮车进出并行不悖的循环路线,保证了执行工作顺利进行。践行司法为民理念,通过采取严格控制作业面,根据居民作息情况调整作业时间,在吸粮机的扩散端口添置降尘罩大幅度吸附粉尘等措施,努力将执行工作给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树立了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北京法院50余名干警34天坚守河南新密,平均每天工作12小时,克服严寒、噪音和粉尘污染等困难,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圆满完成了粮食交付任务,工作得到案件当事人充分认可,获得最高法院、属地政法委和兄弟法院好评,赢得了当地群众肯定。 该案是在最高法院统一指导下,京豫两地法院密切配合圆满完成的一起异地联动执行案件,是充分发挥“三统一”执行管理体制优势,有效克服执行难工作的成功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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